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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实验室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州天河区 2024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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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对**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实验室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实验室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略)。为体现公(略),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略)28日至 2024年(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实验室检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市第十二人(略)

项目概况

**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实验室检测项目位于**市**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行政楼1楼,建筑面积45平方米。项目主要进行海水、饮用水、海鱼、贝类、虾蟹、海藻类、果蔬及家禽家畜中放射性核素浓度检测,检测规模均为30次/年。年工作天数约80天,每天1班制,每班7小时。项目劳动定员约4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环评机构

**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营运期间的(略)((略)样品液、实验室样品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以下(略))现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实验室综合废水一同经医院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生化+(略),处理能力:800t/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预处理标准后,通过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间的大气污染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粉碎筛分废气(颗粒物)、烘干和炭化灰化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油烟、臭气浓度)。项目烘干和炭化灰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废活性炭每季度更换1次。
项目粉碎筛分废气采取密闭粉碎筛分,通过加强实验室内通风换气后粉碎筛分废气无组织形式排放;未被收集的烘干和炭化灰化废气在项目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等处理后,各边界昼夜噪声值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实验室废弃用品、废过滤材料、废弃生物样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及放(略)。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城管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弃生物样品、实验室废弃用品、废过滤材料交由城管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放射性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分别依托医院现有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及一般固废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位于医院西北侧,占地(略).2平方米,总设计贮存能力约20吨,剩余贮存能力约18吨(其中废活性炭贮存周期不超过3个月);一般固废贮存间位于医院北侧,占地面积8平方米,总设计贮存能力约10吨,剩余贮存能力约8吨;屏蔽室位于医院行政楼8楼,占地面积约0.07平方米,贮存能力为0.03吨。
(五)项目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包括:配备应急器材,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略)理设施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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