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项目名称:(略)
项目资金:(略)
采购单位:(略)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规模:(略)
2.3磋商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涉及材料设备的供货、安装及施工,相关检测、调试、验收、移交物业、保修、后期服务等全部工作,磋商范围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2.4标段划分:(略)
3.(略)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略),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略))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不得兼(略),否则无效;
3.3供应商自(略)今(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厂房、仓库除外)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及该合同任意一次付款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采购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验原件留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符合本公告的业绩合同及该合同任意一次付款发票(发票可为加盖公章复印件);
(6)“中国(略)
(7)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注: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如有虚假,采购人(略)。
2、上述资料复印件供应商需简单装订,代理单位进行的(略),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为准。
5.报名时间
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于(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至采购代理处报名登记。
6.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略)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采购代理:(略)
地址:**市经十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216室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监督部门:**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略)